人民陪审制改革向何处去?——司法目的论视域下中国陪审制功能定位与改革前瞻

被引:16
作者
吴英姿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民陪审制; 目的论; 民意; 公共领域; 公共理性;
D O I
10.19563/j.cnki.sdfx.2014.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10 / 117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人民陪审员助理角色之实证考察 [J].
蔡琳 .
法学, 2013, (08) :37-47
[2]   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J].
廖永安 ;
刘方勇 .
中国法学, 2012, (03) :147-159
[3]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出路——基于陪审复兴背后的思考 [J].
李拥军 .
法学, 2012, (04) :10-21
[4]   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的评析和完善建议 [J].
汤维建 .
政治与法律, 2011, (03) :2-11
[5]   人民陪审团制:在能度与限度之间 [J].
刘加良 .
政治与法律, 2011, (03) :19-26
[6]   第三代协商民主(上) [J].
斯蒂芬·艾斯特 ;
蒋林 ;
李新星 .
国外理论动态, 2011, (03) :38-42
[7]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复苏与实践:1998—2010 [J].
彭小龙 .
法学研究, 2011, 33 (01) :15-32
[8]   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 [J].
孙笑侠 .
中国法学, 2010, (03) :136-144
[9]   非驴非马的“河南陪审团”改革当慎行 [J].
汪建成 .
法学, 2009, (05) :15-21
[10]   中国陪审制度研究——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陪审工作为对象 [J].
中国陪审制度研究课题组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 (06) :127-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