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改革向何处去?——司法目的论视域下中国陪审制功能定位与改革前瞻

被引:16
作者
吴英姿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民陪审制; 目的论; 民意; 公共领域; 公共理性;
D O I
10.19563/j.cnki.sdfx.2014.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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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陪审团移植的成败及其启示——以法国为考察重心 [J].
易延友 .
比较法研究, 2005, (01) :8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