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

被引:27
作者
黄喆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行政处罚设定; 立法权限; 《行政处罚法》修改;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9.07.007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处罚的设定本质上属于设定法律责任的立法权。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狭义的设定权(即创设权)和规定权,其同时受到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之规定的调整。当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面临明显的权限困境。对于创设权的行使,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单一化、所设行政处罚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权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导致回应性缺失等问题,对规定权的运用陷入重复立法和合法性质疑的双重困境。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和我国《行政处罚法》被提上修改日程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厘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创设权配置的考量维度,合理划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规定权运行的范围边界,并据此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以回应学界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限权"与"扩权"之争,同时,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困境的解决。
引用
收藏
页码:79 / 92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