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

被引:43
作者
常鹏翱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先买权; 形成权; 合同成立; 双重买卖; 预告登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先买权是形成权,先买权依法行使的效果,是在财产权转让人与先买权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与转让人和第三人先前的买卖合同相比,这两份合同的内容相同,由此产生双重买卖。根据特定制度目的的限定,地方政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先买权等能对抗第三人。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等法定先买权以及意定先买权只能约束转让人,先买权人和第三人的地位平等,应适用通常的双重买卖规则,为了增加这些先买权的对抗力,可借鉴瑞士经验,通过预告登记,使受让财产权的任意人均为先买权的相对人。
引用
收藏
页码:393 / 407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5 条
[1]   中国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功能分析 [J].
杨遴杰 ;
周文兴 .
中国土地科学, 2011, 25 (02) :28-33
[2]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中第三人的保护 [J].
张朝阳 .
法律适用, 2011, (02) :57-63
[4]   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法律技术分析 [J].
史浩明 ;
张鹏 .
法学, 2008, (09) :81-92
[5]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司法裁判差异的实证分析 [J].
邓志伟 ;
陈小珍 .
人民司法, 2007, (07) :36-41
[6]  
不动产登记法研究.[M].程啸; 著.法律出版社.2011,
[7]  
合同法.[M].韩世远; 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8]  
债法原理.[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  
中国物权法总论.[M].孙宪忠; 著.法律出版社.2009,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M].奚晓明;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