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与积极一般预防

被引:46
作者
周光权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 刑罚目的; 积极的一般预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犯罪是和刑罚相对应的概念,合理的违法性论必定与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的刑罚论相联系;离开对刑罚相关问题的认识,不可能清晰地揭示犯罪的本质。特殊预防和由费尔巴哈所首倡的消极一般预防都存在明显缺陷。积极一般预防论的主旨是通过指导公众的行为,确立公众对于规范的认同、尊重进而预防犯罪。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造成法益侵害,刑法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基本行为准则的存在并最终保护法益,相应地,对刑罚的目的就不应当定位于通过威慑来阻止现实或者潜在的犯罪人和社会一般人今后不犯罪,而是要凸显规范的意义,引导公众按照行为规范行事,因而主张积极的、规范的一般预防,使犯罪论和刑罚论浑然一体、前后照应。肯定积极的一般预防论有助于准确认定中止犯、过失犯;同时,不会造成重刑化,不会无端限制个人行动自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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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的意义对比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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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果无价值论之展开 [J].
黎宏 .
法学研究, 2008, 30 (05) :109-128
[4]  
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M].(德) 罗克辛;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5]  
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 编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
[6]  
刑事法前沿.[M].陈泽宪; 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7]  
刑法总论.[M].周光权;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  
刑法总论.[M].(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GunterStratenwerth);(德)洛塔尔·库伦(LotharKuhlen)著;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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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总论.[M].(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10]  
变动中的刑法思想.[M].柯耀程;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