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说和实践的视角

被引:66
作者
张宝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归责原则; 拟制型污染; 实质型污染;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归责原则是环境侵权制度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归责原则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学说上存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争,立法上面临《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抵牾,实践中不同类型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三重悖论的根源,在于环境侵权未能依据环境学规律区分为拟制型污染侵权和实质型污染侵权,进而适用相应的归责原则:实质型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拟制型污染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超标视为过错,在双方均无过错时,则以公平责任作为损失分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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