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化与功能主义:当代阶层犯罪理论的两个实践优势

被引:31
作者
车浩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体系化; 功能主义; 阶层犯罪理论; 四要件理论; 实践优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7 [犯罪学];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与四要件理论相比,阶层犯罪理论具有高度体系化的特点。四要件理论尚停留在要素集合的阶段,阶层理论则形成了位阶体系,后者是前者的进阶与升级。体系化的阶层理论的实践优势表现在:为司法人员提供路标指引和检验清单;保障法律适用的正义性和安定性;限制司法恣意、使案件审查透明化;评价指引公民行为、呼吁对法的忠诚。当代阶层理论与传统的阶层理论相比,表现出从存在论向着功能主义(目的理性)转变的倾向。阶层理论的自我进阶,有助于保持体系化优点的同时并克服其弊端。以故意重心的变动、被害人教义学视角下的正当防卫,以及偶犯、惯犯之分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为例,可以分别说明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责任三阶层的功能化及其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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