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合规与刑事制裁——以食品安全为论域

被引:16
作者
时延安 [1 ]
孟珊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规制; 合规; 刑事制裁; 食品安全;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20.05.008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107 ; 030103 ;
摘要
在我国,行政规制与刑事制裁是通过公权力治理社会的两种模式,但是刑法规范本身没有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功能。传统的行政规制侧重于行政监管,但碍于人力物力等原因,常常收效甚微。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行政规制应当侧重于督促食品企业以及其他从业者加强内部合规建设、推动合规审查,形成行政规制与合规建设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最终通过行政规制、合规建设和刑事制裁的有效衔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同样,这一路径可适用于其他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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