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债务治理、契约不完全性与环境信息披露

被引:53
作者
吕明晗 [1 ]
徐光华 [1 ]
沈弋 [1 ]
钱明 [2 ]
机构
[1]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债务治理; 环境信息披露; 不完全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5 [企业财务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利益相关者关系视角出发,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探究债务融资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治理效应以及具体的治理机制。经研究发现,金融性债务契约能够积极促进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其中长期金融性债务契约的这一治理作用更为显著;经营性债务契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反而存在消极影响。进一步考虑具体契约情境后,发现信息不对称问题越严重,契约"不完全性"程度越高,债务契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越强。本研究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从契约"不完全性"角度重新解读了债务对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治理机制,为我国相关部门在促进企业环境信息规范披露和环境责任履行方面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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