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

被引:41
作者
张兰兰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实体规范; 方法规范; 权衡方法; 《民法典》规范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比例原则具有实体规范与方法规范的双重面向:前者体现为成文与不成文两种形式,具有实证法上的约束力;后者尚处于方法论层次,依凭明示权衡命令与内含于价值概念、概括条款及基本原则的默示权衡命令,方可得以运用。比例原则的方法面向依托于广义的德国式权衡,在私法上经历了从规范适用的辅助工具到普遍方法的转变,是权衡理论在评价法学时期发展成熟的产物。比例原则的本质是权衡方法,其旨在权衡所有利益及价值冲突,并无公法与私法之别,也无法为成本收益分析所取代。在《民法典》规范适用中,作为权衡方法的比例原则既可用于对基本原则、概括条款与价值概念的具体化,也可辅助对其他法律规则的解释与漏洞填补。
引用
收藏
页码:187 / 205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3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