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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
被引:132
作者:
黄宗智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来源:
关键词:
副业;
三代家庭;
家庭主义法律;
家庭经济单位;
中国现代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F129 [中国经济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020103 ;
摘要:
主要社会科学理论以及中国当前的现代化主义意识形态认为,伴随现代经济发展,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其三代家庭也将会被核心家庭所取代。但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却显示,即便是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的今天,小农家庭农场,以及其三代家庭,仍然顽强持续。当前的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上也同样展示一个庞大的家庭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非正规领域。同时,在非正规—家庭主义和正规—个人主义之间,还存有一个巨大的两者拉锯的中间领域。家庭单位的经济行为所展示的是与一般经济学的前提信念很不一样的逻辑。它对待劳动力的态度既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又不同于个体的工人。它的劳动力组成结构也迥然不同,对待投资、子女教育和婚姻也很不一样。中国的现代性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层面上与现代西方存在的种种差异,意味着亟需建立另一种社会科学;同时,也为中国现代文化之不同于西方的主张提出社会经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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