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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度探析
被引:6
作者
:
关淑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淑芳
机构
: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8年
/ 02期
关键词
:
预告登记;
债权请求权;
保全权利;
保全顺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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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8 / 15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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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梁慧星[编著], 2000
[12]
日本物权法[日]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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