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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法律属性
被引:2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马跃进
机构
:
[1]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研究
|
2007年
/ 06期
关键词
:
合作社;
法律属性;
区别;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解决合作社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践中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以及其他合作社的建立,特别是合作社基本法的制定,都需要在理论上阐明合作社的法律属性。合作社是由利用合作社服务的人们拥有和控制,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按照交易比例返还盈余的自治性企业。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公司存在区别。股份合作企业是合作社的一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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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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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条
[11]
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M].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 韩元钦主编, 1991
[12]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4312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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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M].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 韩元钦主编,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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