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被引:53
作者
王华伟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二次授权; 合目的性; 一般可访问; 客观开放程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合理划定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意义重大。二次授权分析方案没有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处罚范围过宽,且难以说明为何区别对待初次获取行为和再次提供行为。合目的性考察路径虽然逻辑更加周延,但是个人信息公开的合目的性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和判断;而且,在信息已经客观公开的场合,仍然对信息处理者科以合目的性要求和义务,可能会压缩信息自由的空间。一般可访问性标准在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自由保障之间取得了平衡,是相对客观明确且易于认定的标准。在个人信息权的法益论立场下,应在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以信息的客观开放程度为标准,统一认定信息处理行为的刑事责任。在对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中,不应仅关注下游信息处理行为,更应反思上游信息公开标准的合理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91 / 208
页数:18
相关论文
共 32 条
[1]   论《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蕴含的权利——以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为视角 [J].
吕炳斌 .
比较法研究, 2021, (03) :40-54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对象 [J].
周光权 .
清华法学, 2021, 15 (03) :25-40
[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确证 [J].
马永强 .
环球法律评论, 2021, 43 (02) :102-118
[4]   和而不同: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规则界分和适用 [J].
王利明 .
法学评论, 2021, 39 (02) :15-24
[5]   企业信息公示机制的逻辑与立法研究——兼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法思路 [J].
王伟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01) :51-62
[6]   《民法典》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 [J].
喻海松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33 (06) :1-8
[7]   网络公开裁判文书与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J].
党德强 ;
靳琳琳 .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 (05) :60-64
[8]   民法典时代我国公开裁判文书个人信息保护提升路径 [J].
邹劭坤 ;
侯晓焱 .
法律适用, 2020, (20) :19-34
[9]   个人数据的刑法保护模式 [J].
劳东燕 .
比较法研究, 2020, (05) :35-50
[10]   未经同意传播房源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J].
舒平锋 ;
金淑琴 .
人民司法, 2020, (23)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