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

被引:5
作者
李春明
机构
[1]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相对方; 具体行政行为; 患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主体;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1999.03.006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近来,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成为卫生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也有人认为医患关系应为行政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属性,又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下面笔者就此问题做一探讨。一、关于"医"、"患"的外延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中,首先应确定"医"、"患"之外延,然后根据不同法律关系主体,分别进行法律性质的探讨。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医患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包括两个方面,即医方和患方。作为主体之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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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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