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土地征收救济难困境及其对策——以国务院土地征收决定权为视角

被引:13
作者
邹爱华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权; 行政救济权;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D O I
10.14063/j.cnki.1008-9314.2012.01.025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6 ;
摘要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精神,被征收人难以对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寻求救济。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有必要合理地解决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救济问题。一个办法是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国务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另一个办法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将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权授予国土资源部。两个办法都具有可行性,也都面临着障碍,相比较而言,更可行的办法是将国务院的土地征收决定权下放给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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