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配合制约原则与完善

被引:4
作者
蔡宏图 [1 ]
蒋文玉 [2 ]
机构
[1] 攀枝花学院
[2]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 配合制约原则; 警检关系; 检法关系;
D O I
10.16064/j.cnki.cn34-1003/g0.2014.04.05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刑诉法把警检关系规定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符合诉讼规律,然法律对警检配合未作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警检配合难以落到实处。刑诉法把检法关系规定为"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关系也是符合诉讼规律的,但检法"互相配合"违反了诉讼原理。刑诉法应当加强警检配合关系和检法制约关系,废除检法"互相配合"的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132 / 13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司法改良、妥协和不彻底主义——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证据制度为对象的分析 [J].
张建伟 .
法学, 2012, (01) :126-132
[2]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J].
何家弘 .
人民检察, 2007, (23) :15-19
[3]  
刑事诉讼法学.[M].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