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量及其合理化规制与运用

被引:9
作者
彭文华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定量; 立法定量规定; 司法解释定量规定; 定量并合主义; 程序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法对犯罪定量采取由总到分的立法定量模式,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对犯罪定量作了一般性规定,分则对许多个罪定量亦作出具体规定。但书定量规定具有积极的规范价值和实践意义。分则中的定量规定本土特色鲜明,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我国司法解释中的犯罪定量规定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实践对定量规定不恰当的理解和运用包括:对总则定量规定与分则个别定量之间的关系存在不恰当理解;没有充分运用犯罪定量的价值判断;怠于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我国犯罪定量的合理化规制与运用主要路径包括:设置专门犯罪定量机构或者部门;规范犯罪定量要求;遵循犯罪定量的一般原则;正确理解与适用相关定量规定;强化犯罪定量的程序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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