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商事通则立法的可行性悖议

被引:15
作者
刘保玉
陈龙业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
[3] 山东济南
关键词
商事规范;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9 [商法(总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订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一,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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