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治理视阈下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被引:25
作者
易艳阳 [1 ,2 ]
周沛 [2 ]
机构
[1] 不详
[2]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3] 不详
[4]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5] 不详
关键词
元治理; 养老服务; 政府责任; 公共物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69.6 [中、老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养老服务的供给经历了从"科层治理"到"市场治理"再到"多元治理"的治理逻辑的变迁,但这些治理逻辑均存在"治理失灵"的风险。养老服务供给应基于"元治理"逻辑,修正其他治理模式的弊端,避免政府垄断,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政府应承担起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养老服务的供给责任。政府作为"元治理者",应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核心与主导,承担完善制度设计、优化财政支持、强调统筹监督多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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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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