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类型思维之提倡

被引:73
作者
齐文远
苏彩霞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概念思维; 类型思维; 构成要件解释; 案件事实认定;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0.01.008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类型思维是概念思维呈现没落态势时的基本法学思维方式,具有价值导向性、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的中间性、使法规范与生活现实相互调适的开放性等特点。在刑法立法上,类型化应是我国将来的刑事立法发展方向;在刑法适用中,合理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形成案件事实都离不开类型思维。类型思维引入刑法领域,标志着刑法学摒弃主客体分离而采用主客体并存的认识模式,意味着刑法解释立场由形式解释论、主观解释论向实质解释论、客观解释论的革新,并带来了对禁止类推解释原则的深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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