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与人工营林业的发展

被引:8
作者
罗康隆
机构
[1] 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
关键词
清代; 清水江流域; 林业契约; 人工营林业;
D O I
10.13469/j.cnki.zgshjjsyj.2010.02.015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贵州清水江下游侗族人工营林业的形成与发展是在侗族社区的家族制度、特定的林业"契约"和侗族社会的习惯法——"侗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性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实现的。由于侗族地区的森林资源在侗族社会地方性制度的保护下获得了有效的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这种经济活动方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推动着侗族地区人工营林业的发展。
引用
收藏
页码:47 / 5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清代清水江林区林业租佃关系概述 [J].
杨有赓 .
贵州文史丛刊, 1990, (02) :77-82
[2]  
社会分工论.[M].(法)埃米尔·涂尔干(EmileDurkhem)著;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
[3]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梁治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