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时代下违法性认识的立场转换

被引:28
作者
王俊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 责任说; 构成要件故意说; 事实错误; 违法性错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在法定犯时代,为了在教义学上合理限定行政犯的处罚范围,应当转换违法性认识的基本立场,重新激活故意理论。责任理论导致故意概念的形式化,难以说明故意责任的实质。故意理论值得赞同,但是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构成要件故意,从而违法性认识应属于不法要素。采取故意理论,不会产生处罚的漏洞,其关键在于厘清未必的不法认识与法律过失的关系。在这一立场之下,理论上区分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并没有意义,关键只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抵触行为规范的意思。无论是事实错误,还是规范错误,均有可能发生故意阻却的效果。而在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空白构成要件中,强行区分事实错误与违法性错误,不仅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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