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平台软件干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兼评“互联网专条”

被引:12
作者
余杰
机构
[1]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移动平台; 软件干扰; 平台化竞争; 互联网专条; 互联网资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移动平台有着特定的竞争环境和特点,竞争目标在于对互联网核心资源流量、时间、数据的争夺。平台化的竞争模式打破了行业的藩篱,造就了特定的竞争格局,并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移动平台软件在发挥软件自身功能的同时,也充当了竞争者流量入口、平台入口的角色,导致以软件干扰为表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高发和突出。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制软件干扰行为时,必须考虑特定竞争环境对法律适用的影响,并确定相应司法裁判思路。"互联网专条"可用于规制移动平台软件干扰行为,但亦存在局限和不足。在法律适用时,需要在个案中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结合特定因素的考量,最终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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