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商会影响我国家庭农场的收入吗?

被引:32
作者
马彪 [1 ]
彭超 [2 ]
薛岩 [1 ]
朱信凯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农产品电商; 收入; 工具变量; 条件分位数处理效应;
D O I
10.19343/j.cnki.11-1302/c.2021.09.008
中图分类号
F324.1 [农场];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农产品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直接催生的新业态,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新渠道。本文以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基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专项调查的微观数据,对农产品电商的增收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农产品电商对家庭农场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农产品电商的增收效应具有异质性。条件分位数处理效应的估计结果显示,农产品电商对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农场的增收效果要明显好于中高收入水平的家庭农场,更进一步的中介效应检验证实了自有品牌和产品认证在农产品电商增收效应中的部分中介作用。未来应该提升农村电商的配套服务水平,努力为农产品电商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以期更好地发挥农产品电商的增收效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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