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可以休矣——基于我国民法的实证分析

被引:10
作者
李开国
李凡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溯及力; 逻辑矛盾; 交易安全; 经济效益; 平等保护;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尽管合同解除有溯及力依然占据学界主导地位,但对其批判从未停止。以我国民法为基础,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导致逻辑矛盾、破坏交易安全、不符合经济效益需求、违背平等保护原则四个维度对解除有溯及力展开批判,反向论证解除无溯及力的合理性;并对合同解除后原物返还请求权的实际效果进行反思;提出以解除无溯及力为基础重构我国合同解除效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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