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性思考

被引:1
作者
胡新明
机构
[1] 广西师范大学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法理学; 知情权; 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
D O I
10.13985/j.cnki.34-1227/c.2007.04.03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也称之为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将其所掌握的信息通过有效媒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其实质就是运用一切行政手段和信息手段,在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来达到促进行政的民主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最终目的。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积极构建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形成、确立和发展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支撑,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并对任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三点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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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9 / 50+76 +7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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