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法律意识

被引:37
作者
李步云
刘士平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意识; 法现象; 法哲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及其矛盾运动 ,是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矛盾之一。法律意识的本原是而且只能是法律现象。法律意识的独立性 ,既相对于法律现象 ,也相对于除法律现象之外的其它现实的社会关系。培养法律意识的目的 ,主要是依靠一种进步的与科学的法律意识作为指导 ,形成正确的法概念 ,制定出一套好的法律规范与原则 ,建立一套好的法律制度 ,保证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最有效的执行与遵守 ,使法的作用得到最有效的发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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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法律意识的本原 [J].
李步云 .
中国法学, 1992, (06) :51-56
[2]  
法理学[M]. 浙江大学出版社 , 万 斌编著,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