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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
被引:1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方立新
徐钢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大学法律系
徐钢
机构
:
[1]
浙江大学法律系
来源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基本权利;
客观价值秩序;
私法领域;
合宪性解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宪法基本权利具有防御国家的主观性权利和客观法规范的双面性,其效力亦扩散于私法领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围绕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不同特性与法理联系,司法适用过程主要从三个结构层面上展开。但对于我国在私法领域中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反思,确定宪法介入私法领域的方式,在本质上是要明确宪法价值的取向。针对我国法治进程,主张应在司法实践中致力于通过对私法概括性条款的合宪性解释,来促进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私法领域的生效与遵行,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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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8 / 87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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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张文显著, 1996
[12]
基本权作为防御权及客观原则规范[德]HansD.Jarass,陈慈阳译. 月旦法学杂志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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