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中国房地买卖俗例中的习惯权利——以“叹契”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19
作者
尤陈俊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叹契; 绝卖; 契约; 习惯权利; 社会秩序;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2.04.004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在明清中国围绕民间房地买卖而生发的契约实践中,至少在江南地区的不少地方,曾存在着一类当时通常被称为"叹契"的独特契约形式。这类契约尽管在具体名称上各地稍有差异,但其共同的特征在于,卖主将房地绝卖于他人之后,仍可再向买主索要俗称"叹价"的经济补偿。此类体现绝卖不绝之特征的"叹契",往往构成当时江南地区不少地方的房地买卖全过程之内在组成部分。本文不仅通过对新史料的挖掘与运用,以及与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就叹契这一契约类型展开讨论,并且还主要借助于欧根.埃利希的一对概念,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明清时期建立在诸如叹价诉求之类的"不确定的习惯权利"基础上的社会秩序藉以维系数百年之久的司法机制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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