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效力评价

被引:1
作者
杨遂全
祁全明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承包地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 法律效力;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5.02.001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有农户享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允许买卖,因为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一起打包流转等情形。这些流转方式在农村现实中已经广泛存在并被接受和履行,但在法律层面还有许多问题,尤其是这些流转方式的效力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予以考虑,从而做出不同的效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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