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框架——以利乐反垄断案为例

被引:12
作者
孟雁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分析框架; 个案分析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会遵循相对固定的四步分析框架,即:界定相关市场;认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从事了滥用行为;分析滥用行为是否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这四步分析步骤应当具有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利乐反垄断案的分析框架表明,不同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还需要遵循个案分析原则来进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利乐反垄断案主要是从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两个角度进行考虑,选择适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而没有采用定量分析或其他的分析方法。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基于市场份额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作用的弱化趋势,利乐反垄断案选择了认定分析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推定分析模式面临被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搁置的可能性。在滥用行为认定时,"没有正当理由"的立法规定要求权衡滥用行为所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济效果,利乐反垄断案遵循了个案分析原则,判断经营者的抗辩理由是否构成正当理由,该判断还会与反竞争后果进行权衡。在评估反竞争效果时,尽管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要件是否是典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法构成要件之一存在立法解读上的争论,但利乐反垄断案表明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中,排除、限制竞争后果要件的论证必不可少。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理论的司法考量 [J].
刘贵祥 .
中国法学, 2016, (05) :260-280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行为的认定辨识——以“利乐案”为例 [J].
袁嘉 ;
郝俊淇 .
理论与改革, 2015, (04) :145-149
[4]  
反垄断法.[M].刘继峰;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5]  
竞争法教程.[M].吕明瑜;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6]  
竞争法.[M].种明钊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
[7]  
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M].(美)小贾尔斯·伯吉斯(GilesH.Burgess;Jr.)著;冯金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8]  
Competition and Monopoly:Single-Firm Conduct under Section 2 of the Sherman Act..U.S Department of Justice;..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