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的瑕疵分析和责任比较

被引:5
作者
戴建庭
白明刚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单方法律行为; 合同; 决议; 瑕疵; 责任;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2.04.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律行为理论根据意思表示的数量区分了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由于对其过程的忽视,没有注意到合同的合意过程和决议的表决过程与单个意思表示的显著差异,也就更不可能注意到规制这一过程的程序。在责任承担上,单方法律行为似乎并无责任,而合同和决议除了违反其内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决责任外,违反其程序还要承担相应的程序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和违反决议程序的责任。决议被当成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却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法律行为的理论和规则也同样适用于决议。实际上,合同和决议的不同,使以合同为主要材料抽象而出的法律行为理论并不适用于决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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