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察权的宪法性质——兼论八二宪法的分权体系

被引:26
作者
翟志勇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监察权; 功能性分权; 合署办公; 党政合一; 一府两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监察机关和监察权的宪法性质,是一个尚未充分理论化探讨的重大问题。新的分权理论和实践表明,在依据权力性质将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有一种理论和制度倾向是依据功能创设新型权力,在权能上可以兼具立法、行政、司法的部分权能,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功能。传统的元首权和军事权可以在此维度上理解,而各国日趋重视的反贪腐权力则是比较典型的此类分权形态。八二宪法并非严格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形态进行权力分工的,而是在中央层面上分设七个国家机构来分享国家权力。这个复杂的权力分工体系的特殊之处在于,部分权力是党政合一的,部分权力是党政分立的。监察委员会由于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因此监察权同样是党政合一的,具有双重属性,从而使监察委员会有别于"一府两院"。
引用
收藏
页码:109 / 118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1]  
比较宪法高阶导论.[M].马克·图什内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
[2]  
别了,孟德斯鸠.[M].布鲁斯·阿克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3]  
联邦论.[M].(美) 汉密尔顿; (美) 麦迪逊; (美) 杰伊; 著.译林出版社.2010,
[4]  
宪政与分权.[M].(英)M.J.C.维尔(M.J.C.Vile)著;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设计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J].
秦前红 .
探索, 2017, (06) :31-39+2
[6]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中国宪法体制发展 [J].
刘茂林 .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7, (04) :1-8
[7]   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 [J].
林彦 .
法学评论, 2017, 35 (03) :163-166
[8]   监察委员会与“八二宪法”体制的重塑 [J].
翟志勇 .
环球法律评论, 2017, 39 (02) :105-114
[9]   国家主席、元首制与宪法危机 [J].
翟志勇 .
中外法学, 2015, 27 (02) :349-366
[10]   论“八二宪法”对检察院的“双重界定”及其意义 [J].
田夫 .
东方法学, 2013, (06) :15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