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思维方式对当代中国立法技术的影响

被引:8
作者
郝铁川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传统思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规范; 泛刑主义; 模糊性; 泛道德主义; 法律条文; 立法技术; 道德规范; 简约性; 法典; 《唐律疏议》;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3.04.00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从世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来看,思维方式的差异是构成不同法系之差异的重要原因。例如,大陆法系的民族擅长演绎思维方式,英美法系的民族擅长归纳思维方式。用民族思维方式的不同来说明各民族法律文化的区别,进而解释各民族社会的差异,这将是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研究方向。本文拟就传统思维方式对当代中国立法技术的若干影响略作探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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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从唐代姚文秀杀妻案看我国古代故杀人罪的罪名定义 [J].
王应瑄 .
法学评论, 1985, (05) :67-69
[2]  
刑法哲学.[M].陈兴良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