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规范目的与制度功能的视角

被引:7
作者
张定军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共同侵权; 共同性要件; 规范目的; 制度功能;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8.04.002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学界对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主要依据。共同侵权虽与连带责任有密切联系,但共同侵权中共同性要件的界定,不应以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依据,而应以共同侵权本身的规范目的为基础。共同侵权制度最基本的规范目的,在于惩罚和预防具有高危险性和高社会危害性,从而更具可非难性的共同故意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的共同性要件应为各行为人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侵权在本质上仍属客观上的共同,不宜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而将之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否则将使共同侵权制度的规范目的无从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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