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常识主义刑法观

被引:72
作者
周光权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活常识; 事实判断; 规范关系; 犯罪论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学发展至今貌似精巧,但理论构造似乎离生活常识越来越远,使得理论与公众的规范感觉、认同感觉之间的分歧很大。刑法研究无论走何种道路,可能都面临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哪些是常识性的东西,亦或哪些是生活经验上特别值得重视的东西。刑法学回归常识主义,要重视两个问题:一方面,刑法本身对社会有什么益处?或者刑法的社会功能究竟是什么?另一方面,刑法学回归常识主义,是否有可能性?亦即使刑法学和生活常识接近,或者尽量回归生活常识、尽量让公众能够去认同是否有可能?如果有可能,则其出发点或者基点是什么?常识主义刑法观对于欧陆刑法学会给予特别关注,强调跨文化的刑法趋同性,肯定了通过刑法保护社会中通行的规范关系的重要性。
引用
收藏
页码:82 / 94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7 条
[4]   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J].
周光权 .
中国法学, 2003, (01) :115-120
[5]  
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陈璇, 2010
[6]  
日本的思想[M].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日) 丸山真男, 2009
[7]  
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林东茂, 2009
[8]  
犯罪论体系的改造[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周光权, 2009
[9]  
德国刑法学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克劳斯·罗克辛(ClausRoxin)著, 2005
[10]  
当代刑法思潮[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许玉秀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