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盛行到自持:法律父爱主义在行政管理中的演进

被引:5
作者
禹竹蕊
机构
[1]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关键词
法律父爱主义; 法律家长主义; 行政效率; 限缩; 自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父爱主义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肯定是源于其预设,即视政府为完全理性,进而可以代替心智不够成熟或是理性不足的当事人做出理性行为判断和选择。但政府的成员本身不可能是完全理性人,因而这一理论从诞生之初就饱受诟病,甚至有专制主义"变身"之嫌。同时,过度滥用和容易导致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则是法律父爱主义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对于福利国而言,要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福祉,要带领国民谋求幸福最大化,国家和政府出于法律父爱主义,难免会干涉和克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应该依据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对此进行必要限缩,确保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化解法律父爱主义面临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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