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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以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例
被引:20
作者:
刘珉
[1
,2
]
胡鞍钢
[2
,3
,4
]
机构: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研究中心
[2]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
[3]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
[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公共治理;
(政府)承包制;
河长制;
林长制;
田长制;
D O I:
10.15886/j.cnki.hnus.202303.0345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TV213.4 [水利资源的管理、保护与改造];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83305 ;
082802 ;
摘要:
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本质上是中国政府治理的“承包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公共治理综合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三种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其主要管理对象森林、河流、耕地具有基础性、规模性、弱质性、外部性。通过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认为三种制度的创新与实践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实现了目标-责任关系的重塑、治理成本的降低、激励机制的改进,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需要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建立承诺监督机制,建立对等协同机制,开展多中心治理,加强数字化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展望未来,应当坚持树立系统思维,开展系统治理,加强前瞻性思考、进行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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