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妇女消极维权的法理辨析——兼谈《反家庭暴力法》的修改

被引:6
作者
吴炜 [1 ]
何进平 [2 ]
机构
[1]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受暴妇女; 社会支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反家庭暴力法》有诸多创新之处,为我国反家庭暴力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现行的法条中将受暴妇女设想为积极的行动者,认为她们会利用各种手段直至离婚改变受害状态。这一隐藏假设体现在反家暴法中过于将婚姻暴力的起诉权、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申请权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权交给受害者。解构受暴妇女的积极行动假象后,发现受暴妇女受到多种结构性限制,很难离开施暴者。应当修订完善反家暴法,赋予家暴公益诉讼权,同时放宽监护人资格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资格,以真正维护受暴妇女的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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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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