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的平衡性

被引:21
作者
谢维雁
机构
[1] 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四川成都
关键词
宪政; 平衡机制; 实践精神; 契约精神;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02.02.001
中图分类号
D911.01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平衡机制及其达成的平衡状态 ,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 ,它具有实践精神、契约精神 ,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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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04) :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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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汇 .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06) :121-122
[3]   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 [J].
李龙,周叶中 .
中国法学, 1996, (06) :63-71
[4]   宪政与法治 [J].
仇加勉 .
社会科学家, 1995, (01) :72-76
[5]  
法权与宪政.[M].童之伟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  
权力论.[M].(美)丹尼斯·朗(DennisH.Wrong)著;陆震纶;郑明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7]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林来梵著;.法律出版社.2001,
[8]  
联邦制与世界秩序.[M].王丽萍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9]  
认识权力.[M].陆德山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10]  
公民与文明社会.[M].(美)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Janoski)著;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