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的平衡性

被引:21
作者
谢维雁
机构
[1] 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四川成都
关键词
宪政; 平衡机制; 实践精神; 契约精神;
D O I
10.13734/j.cnki.1000-5315.2002.02.001
中图分类号
D911.01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平衡机制及其达成的平衡状态 ,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 ,它具有实践精神、契约精神 ,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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