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

被引:9
作者
李长友
机构
[1]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跨行政区; 区域环境信息公开;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 知情权;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4.10.016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是区域环境法治主体对区域环境信息的生成、公开、获取乃至运用等所进行的建设性活动。它既是区域环境法制科学建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区域环境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进行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才能形成区域环境共识并推动区域性环保行动。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制缺乏区域性规定,宗旨的偏失阻碍了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动力的生成,基层社会主体缺位也制约着区域环境信息生成和发布并使其无法覆盖整个区域。应该将保障环境知情权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法制宗旨贯穿始终,并改进区域环境信息生成方式、强调区域内乡镇以上政府和所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义务、鼓励区域社会组织合法生成和公开区域环境信息、明确区域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将区域环境信息公开超越行政边界,以此建立和健全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律机制。
引用
收藏
页码:11 / 22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 [J].
肖爱 ;
李峻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35 (03) :8-16
[2]   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几个关键问题 [J].
杨安华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35 (02) :80-87
[3]   论法律运行的司法最终原则——以“行政依赖”的克服为中心 [J].
向明 ;
肖爱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 40 (04) :75-78
[4]   我国区域环境法治研究现状及其拓展 [J].
肖爱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31 (06) :109-113+133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解读——是保障知情权抑或其他? [J].
王玉林 .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 23 (03) :14-19
[6]  
“锰三角”,探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之路[J]. 环境保护. 2009(13)
[7]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锰三角”模式的启示 [J].
陆新元 .
环境保护, 2009, (01) :26-29
[8]   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 [J].
章剑生 .
中国法学, 2008, (04) :145-156
[10]   我国跨行政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研究——以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为例 [J].
施祖麟 ;
毕亮亮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 (03)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