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权责任保护范围的准确界定——对《民法典》第1164条含义理解的进一步厘清

被引:19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不详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不详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保护范围; 权利; 法益;
D O I
10.13885/j.issn.1000-2804.2021.01.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民事权益",在具体界定上,应当进一步厘清,侵权责任既保护民事权利,也保护民事利益即法益。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权利是"7+N",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侵权责任保护的民事利益即法益,包括其他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民事主体的这些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确定承担侵权责任,救济民事主体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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