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的劳资分配

被引:19
作者
肖曙光 [1 ,2 ]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战略性新兴产业; 模块化网络组织; 劳资分配; 税后增加值; 分配范式;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11.02.010
中图分类号
F240 [劳动经济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的主导形态是模块化契约网络组织,具体包括模块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规则设计商三类组织形态。本文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的劳资分配是对税后增加值(即税后V+M部分)的分配,具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劳资作为一个整体(法人形式出现)以中间产品件工契约方式所进行的产业组织层面的分配,劳资群体的分配受益格局是按模块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规则设计商顺序依次显著递增;二是劳资在产业组织层面的分配基础上所进行的企业层面的分配。本文分析指出,三类企业的劳资分配范式分属于三种不同范式:模块制造商——物质资本主导的分配范式,系统集成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共同主导的分配范式,规则设计商——人力资本主导的分配范式。三类企业劳资在分配中的身份、地位、收入模式、分配依据、分配顺序以及分配治理等都存在很大的不同,本文对它们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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