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应符合法治原则——从某些行政区域的“促进改革条例”说起

被引:26
作者
肖明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
[2]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先行先试; 试错权; 法律保留; 法律优先; 责任政府; 法治底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D630.1 [国家机关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批准一些城市或地区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成为了这一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推动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促进改革条例"究竟是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还是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值得探讨。改革过程应该坚持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以及责任政府的基本精神。只有坚持和贯彻法治原则,地方性改革才能真正获得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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