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意义上的容忍义务

被引:10
作者
胡杰
机构
[1] 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容忍义务; 主体间性; 结社自由; 社会团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私法容忍义务是公民之间的一种基本法律义务,其之存在以公民对权利的合理理解和妥善行使为前提。私法容忍义务的证成需要借助于权利的社会性、主体间性以及权义关系等范式。私法容忍义务的概念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的实现,推动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对私法容忍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以及损益相抵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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