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人工智能信任及其构建

被引:12
作者
郭春镇 [1 ,2 ]
黄思晗 [1 ]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关键词
刑事司法; 司法人工智能; 算法厌恶; 感知正义; 司法信任;
D O I
10.15939/j.jujsse.2023.02.fx2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工智能会面临不被信任的现实困境。目前,公众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质疑主要集中于违背“同案同判”原则的“算法歧视”。然而,“歧视”并非人工智能所特有,它往往从过往决策者(法官)裁判中继承而来。在完成诸多特定任务时,人工智能往往比人类法官表现更优,在决策的准确性、检偏去偏以及不同目标权衡上具有巨大潜力。面对刑事司法中人工智能不被信任的困境时,我们更应关注感知层面的公正匮乏问题。究其根源,导致人们对司法人工智能不信任的因素主要有:司法大数据导致的“不公”易于识别、人工智能缺乏权威合法性和程序中缺乏感知正义。因此,为提升公众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信任,应坚持具有权威合法性的法官的决策主体地位,同时采用人工智能增强法官能力,提高司法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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