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匿名表达权之宪法保护——兼论网络实名制的正当性

被引:36
作者
杨福忠
机构
[1]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关键词
网络匿名表达权; 宪法; 保护范围; 保护强度; 实名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网络匿名表达权是公民通过网络匿名或使用假名针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具有宪法权利的属性,受宪法保护。宪法保护包括表达内容的保护和匿名身份的保护两个方面。传统宪法理论主要针对的是表达内容的保护,因而需要在宪政实践中不断探索匿名身份保护的方法,以丰富表达权保护理论。美国法院通过测试标准的宽松与严格来控制网络匿名表达权的保护强度,这种做法具有借鉴意义。限制与保护是基本权利法制的一体两面。对网络匿名表达权的限制,首先要考量该权利所蕴含的民主价值,进行法益衡量;其次要考量限制方法的有效性,注意发挥网络架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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