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规民约的民事生活秩序维护——以1949年前的锦屏文书为例

被引:12
作者
池建华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村规民约; 锦屏文书; 民事生活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54 [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303 [人类学];
摘要
村规民约是锦屏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锦屏村民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中共同议定并自觉遵守的社会规范。民事生活秩序是社会秩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维护民事生活秩序包括维护林业产销秩序、林木运输秩序、婚俗生活秩序等内容,涵盖了乡土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切实影响着锦屏地区村民的价值观念,规范着锦屏村民的行为选择。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2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清代贵州文斗苗族社会中林业纠纷的处理 [J].
潘志成 ;
梁聪 .
贵州民族研究, 2009, (05) :141-147
[2]
乡土锦屏.[M].王宗勋; 编.贵州大学出版社.2008,
[3]
中国习惯法论.[M].高其才;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4]
锦屏县林业志.[M].《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编];刘毓荣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