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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规民约的民事生活秩序维护——以1949年前的锦屏文书为例
被引:12
作者
:
池建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池建华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贵州民族研究
|
2017年
/ 38卷
/ 01期
关键词
:
村规民约;
锦屏文书;
民事生活秩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C954 [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303
[人类学]
;
摘要
:
村规民约是锦屏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锦屏村民在长期生活、生产实践中共同议定并自觉遵守的社会规范。民事生活秩序是社会秩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维护民事生活秩序包括维护林业产销秩序、林木运输秩序、婚俗生活秩序等内容,涵盖了乡土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切实影响着锦屏地区村民的价值观念,规范着锦屏村民的行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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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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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贵州文斗苗族社会中林业纠纷的处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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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潘志成
;
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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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民族学院
梁聪
.
贵州民族研究,
2009,
(05)
:141
-147
[2]
乡土锦屏.[M].王宗勋; 编.贵州大学出版社.2008,
[3]
中国习惯法论.[M].高其才;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4]
锦屏县林业志.[M].《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编];刘毓荣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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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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